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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检察】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今天下午,台州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省、市两级部分人民监督员,市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座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盛向与会人员介绍台州检察基本情况以及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职能情况,并表示台州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最高检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台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婷婷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行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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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与会人员座谈、交流学习心得。人民监督员指出,通过今天的学习,感到目前的监督范围更为宽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议今后按照《规定》在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等方面开展探索。同时建议扩大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会后,人民监督员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进行履职宣誓。
延 伸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规定》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机构配备、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文件的解释及时间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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